来自:云南省慈善总会 时间:2016-09-22 05: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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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巴吉才会长在全省慈善会系统学习贯彻慈善法培训班上的讲话

云南省慈善总会会长  江巴吉才

(2016年8月18日)


同志们:

    万众瞩目的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于2016年3月16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正当全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尤其进入汛期各地组织实施抢险救灾任务十分繁忙的重要阶段,云南省慈善总会今天在这里举办全省慈善会系统学习贯彻慈善法培训班,意义十分重大。借此机会,我仅代表云南省慈善总会向中华慈善总会、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和新闻界的朋友们多年来对云南经济社会建设和慈善事业发展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向出席并参加此次培训会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热烈的欢迎!中华慈善总会对举办这次培训班非常重视、支持,专门派领导亲临帮助指导。我们还特别邀请到了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硕士生导师杨思斌教授、中华慈善总会张心国副秘书长将分别就如何学习贯彻《慈善法》、怎样组织实施慈善项目与管理的程序及方法等相关重点内容进行专题授课辅导,希望大家专心听讲、认真笔记、用心领会、深入思考。下面,我就这段时间对《慈善法》的学习理解结合云南慈善工作实际,讲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慈善法的重要意义

    慈善事业是以道德为基础,践行公益、传递爱心的特殊社会事业,是保障改善民生、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进社会和谐共融的重要途径。发展慈善事业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社会组织、全体公民的共同课题、共同使命、共同责任和文明时尚追求,对经济社会建设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一)我省慈善事业成绩显著,为促进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独特作用。各级慈善战线上的干部职工既是慈善活动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又是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助推者。多年来,在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中华慈善总会的大力支持和具体帮助指导下,全省慈善组织始终坚持为贫困群众服务的理念,积极遵循扶贫济困的慈善宗旨,在传承中转型、在探索中创新、在改革中前行,努力开创了云南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为全省社会保障事业提供了有力补充,为增进困难群众福祉、促进边疆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一是积极筹募善款,社会救助保障得到有效补充。近几年来,仅省慈善总会累计筹集到各类慈善款物10多亿元,为党委、政府解决群众生产、生活困难发挥了拾遗补缺的作用。二是努力拓展慈善项目,受益困难群体范围不断扩大。目前,我省慈善服务已延伸到灾害救援、医疗救助、支教助学、助孤扶残、安老扶幼等多项领域。三是扎实开展慈善活动,积极救助困难群众。各级慈善会在我省连续发生干旱、泥石流、地震等历次重大灾害的紧急救援、灾后重建,以及扶贫济困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赢得了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仅省慈善总会近几年来,救助困难群众就达600多万人次。

这些成绩的取得,为我省慈善事业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慈善组织已成为开展慈善活动、助推我省慈善事业发展的骨干力量,已成为为党委政府分忧、为困难群众解难的有力助手。

    (二)慈善法规的颁布实施,为云南慈善事业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慈善事业,2014年12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个以中央政府名义颁发的专门规范慈善事业的文件;2016年3月16日,习近平主席签署第43号主席令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慈善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是社会领域的重要法律,它以法律的形式把正能量和主流慈善思想确定下来,从而构建了中国特色慈善事业法律主体框架。《慈善法》鼓励支持以扶贫济困为重点的慈善活动,有利于广泛汇聚社会帮扶资源,合力助推脱贫攻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慈善法》全面总结了我国慈善事业几十年的实践经验、充分吸纳了国际国内慈善理论研究成果,准确把握了慈善事业发展客观规律,具有很强的前瞻性、导向性和操作性,有利于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与国际交流合作;《慈善法》深入分析、准确把握了我国慈善事业发展中的一些重大关切和现实中的重大问题,奠定了慈善主体的社会责任,对慈善活动和行事规程作出了制度性安排。总之,随着《慈善法》的颁布实施,必将开启我国依法“行善”、依法“促善”、依法“治善”的新时代,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同时,也为推动我省慈善事业持续发展指明了正确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带来了新的更大发展机遇,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切实把我省慈善事业引向依法治理的健康发展轨道,努力实现慈善事业新突破、新发展。

    (三)云南经济社会发展新任务,迫切需要慈善事业作出新贡献。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的加快推进,人民群众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生活条件逐步改善,社会整体福利水平有了较快增长。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对于集边疆、民族、山区、贫困为一体,贫困人口基数大、自然灾害多发、频发且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云南而言,仍然还有很大一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特别是因病、因灾、因祸等无自救能力的贫困群众亟需得到救助帮扶。但仅仅依靠政府提供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城乡低保等社会保障,还不能完全解决困难群众的实际问题。省委纪恒书记、陈豪省长、祖林副省长在充分肯定省慈善总会加强自身建设、开展慈善宣传、广泛筹措善款善物、积极主动参与支持抗灾救灾、资助困难群众等工作成绩的同时,对发展慈善事业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提出了新要求新希望,这既是鼓励更是鞭策。我们必须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和省领导指示要求的高度,从认真履行慈善组织法定义务的责任意识出发,从服从服务云南经济社会建设大局着眼,从推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和解决困难群众现实困难迫切需求着手,牢记慈善宗旨,深刻认识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性、必要性,在参与慈善事业、承担社会责任中当先锋、做表率,积极探索完善慈善工作机制,敢于担当、勇于作为,充分发挥慈善事业扶贫济困作用,把社会保障的安全网织得更密、编得更宽、筑得更牢,让困难群众深切感受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听党话、跟党走、自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强决心。

    二、创新实践,切实增强慈善组织的生命力

    从某种角度讲,慈善组织的生存与发展,将依赖于自身的影响力和公信力。《慈善法》颁布以后,关键问题是要抓好落实。当前,我省同全国各地一样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保障和改善民生特别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任务还非常艰巨,慈善事业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和重大挑战。各级慈善组织作为上为党委政府分忧,下为困难群众解难的一支不可缺的重要社会力量,承载着全面贯彻落实《慈善法》的光荣使命,担负着知法、学法、懂法、用法的法定责任和义务。我们一定要加强学习,努力成为《慈善法》的“明白人”;积极宣传,努力成为《慈善法》的“宣传员”;依法实践,努力成为《慈善法》的“践行者”,在实践中诠释法律精神、履行法定义务、规范组织建设、打造慈善品牌、形成慈善文化,以创新的理念、科学的谋划、扎实的工作、更大的成绩和广泛的影响力,努力增强慈善会组织的生命力。

    (一)要强化法治慈善理念,进一步提高依法行善水平。《慈善法》就“促善”、“治善”、“施善”等均作出了制度化设计和安排,充分表明了我国的慈善事业正朝着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方向发展。我们一定要提升慈善法制意识,树牢慈善法治理念,在组织实施慈善活动中积极适应法律要求,遵循慈善法制化建设道路,完善慈善法定程序,健全慈善民主决策制度,依照慈善法律法规许可开展各项慈善活动,落实慈善监督管理规定,不断提高我省慈善事业法制化和规范化水平。

    (二)要创建慈善扶贫济困品牌,努力提升慈善组织公信力。当前,我省的救助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保障救助水平还不能完全满足群众需要,仍有不少处于各种实际困难的群众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帮助。我们一定要充分运用好自身的有力条件,从帮助困难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紧迫的问题入手,认真研究新情况、注重解决新问题,积极学习借鉴国内外慈善公益组织的成功经验,把继续抓好慈善会传统项目与拓展实施新项目结合起来,把扶贫济困的慈善宗旨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任务结合起来,把提高救助效能与实施精准扶贫要求结合起来,把规范运作与提高公信力结合起来,把慈善项目做细、做精、做实、做强、做出影响,形成更多的慈善项目品牌,切实增强慈善组织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

    (三)要致力社会广泛参与,积极营造良好慈善氛围。慈善会组织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传统美德的重要力量,是动员社会公众参与慈善活动的有效载体。我们一定要在全面提升慈善会组织公信度、影响力的同时,要增强责任意识、提升服务意识、改进方法手段,加大慈善宣传力度,运用好《慈善法》在“促慈”方面的积极作用,把握好经济建设稳中趋好的发展形势,紧紧抓住社会文明进步的大好环境,着力加强慈善文化宣传,进一步营造全民崇尚慈善、关注慈善、参与慈善的积极氛围,引导更多组织、更多爱心人士支持慈善,推动形成以慈善塑造人、以慈善帮助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四)要适应新的发展要求,不断加强慈善组织自身建设。《慈善法》及其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法规对建设什么样的慈善组织,如何建设慈善组织作出了很好的制度设计,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给慈善组织自身建设发展指明了方向,这是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要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着力抓好四项重点工作:一要加强慈善会组织党的建设。要建立完善慈善会党组织,要把党建工作与慈善业务发展相结合,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积极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二要强化责任意识。充分认识慈善会组织在发展慈善事业、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中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完善慈善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保证决策、执行职能的科学设置和有效行使。三要健全规章制度。要进一步重视完善项目运作、财务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要经得起检验、经得起审计。四要坚持慈善信息公开透明。随着慈善法正式实施和公众慈善意识的提升,今后,来自社会、媒体、公众等方面的监督将会越来越严格。慈善会组织要加强同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加强电子信息系统建设,多渠道、多形式及时反映慈善活动情况;快捷、清晰、准确统计、公布慈善款物募集、使用的信息,及时回应慈善捐赠单位、爱心人士和社会关切,努力把全省慈善会建设成为运作规范、依法办事、人员专业的现代慈善组织,为推动我省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三、深化学习,进一步提高组织实施慈善工作的能力

    学无止境,学习是人生的终生课题。《慈善法》颁布实施,是慈善事业的一件大事,学习《慈善法》、掌握精神实质是发展慈善事业、做好慈善工作的首要任务。希望大家充分珍惜此次学习培训机会,静下心来,带着问题学、认真思考学、相互交流学,切实把理论搞透、把经验学到、把要求弄清、把能力加强、把水平提高。一是要提高法律的理解能力。《慈善法》包涵着许多前瞻性的理念,具有国际化的视野,吸纳了理论界的研究成果,借鉴了国内外大量的慈善实践经验,内容丰富、空间广阔、博大精深,指导性、操作性和约束性很强。我们一定要通过学习、交流和研讨,把《慈善法》内容弄清、精神吃透,为做好慈善工作奠定法理基础。二是要提高筹措慈善资源的能力。新形势下,我们慈善工作战线上的同志要牢固树立紧迫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众筹意识、创新意识和发展意识,把握利用好法律赋予的宣传倡导权、组织活动权、社会公募权,发挥好党委政府关心支持优势、社会公众认同优势、组织运行便捷优势,改进筹资方法,加大筹措力度,规范募筹程序,积极有效地开展慈善筹集活动,提高众筹能力效果。三是要提高协调组织实施慈善项目的能力。高效的慈善活动是聚集更多慈善资源的重要举措,也是现代慈善组织建设的重要指标,更是需要获得帮助的贫困群众的迫切期待。我们要树立效率就是生产力、效率就是慈善责任的观念,加强内外协调、规范慈善项目决策、慈善资源使用管理,充分发挥慈善资源扶贫济困的功效,让每一分钱、每一件物品都真正用到急需救助的困难群众。

    同志们,万众期盼已久的《慈善法》的终于出台,标志着我国慈善事业已进入了一个依法治理、依法推进、健康发展的新时期。学习贯彻《慈善法》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把《慈善法》学习好贯彻实施好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关键是开好头、起好步。让我们团结奋进、勇于进取、扎实工作,为推进我省慈善事业快速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最后,预祝培训圆满成功!祝同志们学习进步、生活愉快、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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